预就业岗位实践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1-09-21

预就业岗位实践管理办法

 

为了明确管理责任,保证正常的实践的秩序和实践安全,提高顶岗实践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的组织领导

1、预就业顶岗实践工作在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教学副院长组织有关教研室安排落实实践任务。

2、实践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指定。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实践工作队并确定一名指导教师为队长。

3、根据需要,原则上依照实践企业,将学生分成若干实践小组,并由该组的指导教师负责本组学生的实践组织工作。

4、预就业企业为学生指派企业实践导师(师傅),具体指导学生的顶岗实践业务工作。

 

二、实践的准备工作

(一)实践计划安排

1、教研室协同院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在第二学年组织预就业招聘会,学生与企业签订预就业协议。

2、教研室组织实践指导教师按照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岗位实践大纲的要求,在实践前一个月对指导教师、实践企业、成绩评定办法等进行具体研究确定,并由教研室主任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

(二)实践教学文件和资料准备

1、岗位实践必须严格按照《岗位综合实践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

2、队长负责编写岗位实践任务书、指导书及有关制度等教学文件,并提前一周下发至每个实践学生。

3、其他有关实践文件、表格,以及实践用品等。根据具体的实践内容的要求,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发放、领取,并在实践开始之前完成。

(三)实践企业及工地确定

1、岗位实践,学生原则上回到协议就业(或预就业)企业进行。预就业企业确定学生实践工程。对于没有预就业企业的学生,实践地点由指导教师负责联系落实,所有实践单位必须在实践开始前落实到位,实践企业必须能满足实践内容的要求。

2、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践企业的登记、联系指导、落实等工作。并在实践开始后一个月内,将实践情况统计表(见下表)提交学院教学秘书处。

        班岗位综合实践登记表

班级人数:     实践时间:      日—                            实践队长(签名):

学生姓名

联系方式

预就业企业

实践工地

指导教师

企业师傅

备注

联系方式

 

 

 

 

 

 

 

 

 

 

 

 

 

 

 

 

3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的规定,办理完成所有手续(实践登记表等)后方可进行实践工作。所有材料由指导教师归类装订,妥善保管。

4、对更换预就业企业的学生,必须与原企业人事部门办理解除预就业协议的书面协议,并重新办理所有手续后,与新企业签订预就业(或正式就业协议)后,方可进行更换调整。

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须见到本人解除协议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向学生提供预就业、正式就业协议表格。

(四)实践动员会

1、实践开始前,由教研室主任统一组织召开实践动员会。学院教学副院长、所有指导教师、所有实践学生必须参加会议。会议分别对实践的目的、业务要求、安全要求、纪律要求等内容进行动员。

对没有参加动员会的学生,指导教师必须为其补课。

2、会后组织所有指导教师和所有学生召开实践任务布置会,对实践大纲、指导书、安全细则、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等内容进行具体布置。

 

三、实践的基本要求

(一)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牢固树立“责任重大,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学院《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2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践期间的业务、安全、纪律等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全面管理。

3学校指导教师经常与企业师傅加强沟通联系,按照实践大纲和计划组织学生的具体实践工作。并结合施工工地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实践内容。

4、指导教师组织做好考勤记录。同时,制定联系指导办法,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手段,定期同学生保持指导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实践状况,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并在实践日志中做好联系记录。对地点相对集中的实践学生,指导教师组织巡查指导。

5、对擅自变更实践地点,或不定期同指导教师联系而失去联络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内同时报告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学生管理副书记,由学院领导组织研究处理意见。

6、指导教师要加强与实践企业及工地的联系,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收集现场信息和资料,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7、实践队长负责经费的管理,并认真计划、合理开支,杜绝浪费。

(二)对学生的要求

1、认真学习各实践教学文件,认真学习企业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学习工地入井须知及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2、实践期间服从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师傅的安排。同时执行学院、企业有关制度规定,对校企管理过程中有冲突的地方,须报请指导教师,并经过教学领导小组研究后反馈解决。

3、按照实践大纲和任务书的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校企导师的指导下,合理安排实践计划,扎实完成实践任务,按时填写实践日记,并完成其他实践成果材料。

4、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双周报表等规定的表格、材料;每月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一次电话联系,汇报实践情况。学生不得向指导教师提供无效通讯方式,更换通讯联系方式后,必须立即通知学校指导教师。

5、学生在实践期间不得擅自变更实践地点和内容。确因单位情况变化而需要变更实践企业的,由学生提出,经过实践队长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以变更单位。变更实践内容,必须同学校指导教师协商,经过同意后方可实施。

6、保证实践出勤,实践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者,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的手续,同时向学校指导教师、企业领导请假。

7、实践期间,任何人不得安排、从事实践教学内容以外的工作,特殊情况必须经过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考勤管理工作

1、学生实践期间的考勤由企业和学校共同进行。学生请假离开工地,必须向企业领导(书面请假)和学校辅导员、实践指导教师(电话)同时请假。

2、学生请假包括事假、病假。事假须持相关证明材料,病假须持校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请假一周以内者,必须持有经过企业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一周以上者,必须在电话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本人返校(或委托指导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和休学手续。

4、请假必须在事前,并由本人亲自办理。未经过批准,以及请假理由或所附证明虚假不实者,请假无效,以旷课论处。

5、批准的假期到期后,学生必须向辅导员和指导教师销假。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者,则依照累计时间,依上述程序及权限按办理续假手续。

 

四、实践的成绩评定

1、按《岗位实践成绩评定办法》评定实践成绩。

2、因病(须持有校医院或地方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假、事假缺勤时间累计达实践总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记实习成绩。

 

五、实践的收尾工作

1、实践结束后二周内,由队长将下列实践材料交学院教学秘书存档:岗位实践大纲、任务书、实践日志各一份;学生实践成果材料;实践答辩和成绩评定资料等。

2、实践经费由队长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报销。

3、教研室组织实践专题汇报会,实践学生座谈会,总结经验及特色、典型事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并向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书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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